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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申报通知
2020-07-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与运行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20〕9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为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设立并资助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技术中心”)。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对于已布局市工程技术中的细分领域,不进行重复布局。

 

  二、认定方式与强度

  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单位每年限申报1个。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择优认定。

  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认定;资助方式执行后补助经费支持。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市工程技术中心,按照依托单位上两年度研发经费之和扣除同期财政补助部分后50%的资金,经核定后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资助。

 

  三、认定条件

  (一)依托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下同)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或者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支持产品、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在同行业中名列前茅的大中型企业。已承担市工程中心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不予重叠认定。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三)企业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一年度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近2年(2018年元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下同)每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

  (四)企业近2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15项(其中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者植物新品种总计不少于7项)。

  (五)申请组建的市工程技术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其中拥有岗位专职研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少于3人)。

  专职科研人员不得同时隶属于其他省部级以及市级科技创新载体。

  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者不得列为工程技术中心人员。

  (六)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研发专门用房面积500平米以上,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仪器设备及专用软件的现值不低于700万元(软件类市工程技术中心相应的现值不低于400万元)。

  (七)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八)该计划属于竞争类计划。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协同创新专项、人才和载体专项、企业创新专项、重大科技专项、深圳市自然科学基金等。

  (九)申报单位同一项目每年只能申报一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凡以相同项目多头申报、重复套取政府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单位两年内所有项目的资助资格。 “同一项目”是指经我委使用相应软件对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后,相似度为30%以上(含30%)的项目。

 

  四、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

 

  五、办理程序

  申请单位网上申报——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评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审定——社会公示——项目入库。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年7月1日

 

相关附件:
2021年深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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