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若干措施》(深光发〔2020〕2号)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对2020年光明区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进行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
光明区促消费活动资助项目。
二、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一)支持对象:参加“2020年深圳线上购物节”,活动期间(2020年3-6月)销售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
(二)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活动期间销售额累计达20万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按照线上销售额的10%予以最高20万元资助。销售额以企业在第三方平台上的交易流水(进账记录)及在补贴期限内开具的发票金额二者较低者核定。
三、申请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二)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申报企业与第三方平台签订了服务合同。
四、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88211872。
(二)受理部门: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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