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大众创新创业活力,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构建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我局于2020年11月开展2020年光明区众创空间认定受理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次受理的光明区众创空间是指依托广泛的社会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的场所,通过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以专业服务推动创业者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开拓新市场、培育新业态。
二、申请条件
(一)空间发展方向与定位明确,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所在行业符合《深圳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方案》(深府〔2018〕84 号)要求及产业发展导向,鼓励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新兴产业,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应为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产权明晰)且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配备有专职的创客服务团队,服务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经历和相关行业资源,服务人员的知识结构、综合素质、业务技能和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大众创新创业的服务需求;
(四)具备完善的服务设施,符合消防、环保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能够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办公条件。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应在 200 平方米以上(含 200 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有效租期应不少于 3 年,提供创业工位 20 个以上;
(五)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拥有开放式互联网线上平台,整合内外部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创业辅导、对接交流、投资路演等多元化线上线下活动,实现资源共享和有效利- 4 -用。具备为入驻的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和个人创客提供网络、会议室等相关配套服务的能力;
(六)具备创业投融资服务功能,具备与天使投资人、创业投资机构合作的能力及对接资源的途径,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初创企业;
(七)聚集与自身场地和服务条件相匹配的一定数量的个人创客、创业团队和创业企业,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或创客团队达到 20 家以上,其中创客企业所在比例不低于 50%。
三、众创空间认定取消情况
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运营资格:
(一)经核查认证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行为;
(二)发生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受到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单位处 10 万元以上(不含 10 万元)的罚款;较大数额罚款以上处罚包括: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拒绝配合运营考核、监督检查或违反书面承诺;
(四)众创空间及其运营管理机构发生重大变更未及时备案,或因变更事项导致不再符合众创空间运营条件;
(五)提交关于停止运营众创空间的书面函。
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第(三)项事由被取消认定资格的众创空间,将进行取消认定结果公示,自资格取消之日起 3 年内,不再受理其众创空间认定,并纳入诚信档案。同时,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事由被取消运营资格的众创空间,将按照《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 号)及配套措施相关规定,由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收回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光明区科技创新局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张工,咨询电话:88211505。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1月6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众创空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深圳市光明区众创空间认定申请书.doc
附件3 众创空间管理服务机构专职管理人员名册.doc
附件4 众创空间已入驻创客企业、创客团队、创客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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