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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2020-11-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大鹏新区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规〔2017〕8号)及《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规〔2017〕4号)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0年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旅游纪念品开发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旅游产品创新开发。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创新旅游产品开发设计,挖掘地域文化、历史、民俗、传统工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注重地方特色和独特性,加大对产品文化包装和宣传推介,培育新区旅游纪念品和手信,对企业从事旅游产品设计、策划、制作、制造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二)特色旅游项目开发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结合新区生态资源,结合自身业务优势,开发以参观、游览、科普为主要内容的旅游项目,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

  (三)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对企业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深圳建设国际知名湾区为契机,开展经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批准的海上客运观光旅游线路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四)百强旅行社评定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对总部在新区注册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旅行社被评为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国家、广东省“百强旅行社”在新区落户总部,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

  (五)淡季旅游线路推广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对在旅游淡季推广、销售新区二日游以上旅游线路的旅行社,根据游客人数(有效住宿数据),按3元/人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六)国家A级景区创建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景区的旅游景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已享受过上述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七)星级酒店评定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对新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已享受过上述奖励的,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奖励。

  (八)旅游展会参展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企业参加国家、广东省、深圳市、新区和旅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国际、国内旅游交易会(博览会、展览会等)以及其它对外旅游宣传的,事前向新区旅游主管部门报备获认可的,按其活动场地和宣传费用的50%给予扶持,每个企业年度可享受参展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九)新区旅游广告宣传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通过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机场或火车站广告牌等媒体进行新区旅游资源和信息传播,扩大新区旅游发展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对企业年度投放广告费用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费用总额的20%,给予总额不超过30万元扶持。

  (十)大型旅游品牌活动举办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举办具有影响力的大型旅游品牌活动,根据举办活动规模、档次、人员参与度及社会知名度,对活动费用在5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活动费用30%,给予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扶持。

  (十一)酒店、民宿品牌化发展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新区现有酒店、民宿提升服务品质、实施品牌化发展:

  1.鼓励酒店引入国内外先进管理模式。从2017年起,酒店与国内外知名的酒店管理企业连锁经营、特许经营或进行委托管理的,合作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其中:引进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扶持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引进国内知名酒店管理公司的扶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鼓励新区民宿实施品牌化发展。对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新区民宿发展成为知名品牌民宿,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且扶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对知名品牌民宿在新区开办3家以上连锁品牌民宿自营店,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且扶持金额不超过上年度纳税额。

  (十二)旅游品牌建设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实施旅游品牌战略,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广东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

  (十三)智慧旅游景区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完善智慧旅游景区建设,经认定,按其项目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50万元扶持。

  (十四)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建立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提供人性化、高品质的旅游公共服务。经认定,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20万元扶持。

  (十五)旅游行业标准达标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对企业通过新区旅游行业标准评定的,按其评定所涉及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总额不超过1万元扶持。

  (十六)旅游行业标准优秀项目扶持

  资助标准:鼓励企业在新区旅游行业标准评定中增创优秀,对达到最高档次标准和次高档次标准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万元和2万元奖励。

 

  二、 申报条件

  (一) 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 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 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 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依法依规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 符合《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导向目录(2015年)》中所确定的旅游产业类别;

  (六) 申报项目已完成。项目开展、实施时间为2019年9月至2020年9月。

 

  三、申报原则

  (一)申报主体的同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已获得同级政府立项扶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深圳市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10月30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深鹏办规【2017】8号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附件2 深圳市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3 深圳市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rar
附件4 大鹏新区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旅游扶持申请书.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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