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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申报工作通知
2020-07-15

各街道办事处,各文化产业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深宝文规[2019]1号),现就开展2020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第二条“支持原创研发投入”:

  对原创的动漫、舞台演出剧、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

 

  二、申报范围

  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

  (一)项目内容属于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领域;

  (二)申报企业统计年报的行业代码,需符合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行业代码。

 

  三、资助条件

  基本条件: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申请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内容属于动漫、舞台演出剧(包括歌剧、舞剧、话剧、音乐剧等)、文化遗产开发、文化软件、高端文化设备、高端印刷、新媒体和文化信息服务等文化产业重点领域;

  (二)项目自主创新,且拥有原创知识产权;

  (三)项目已于当年度或上年度在我区完成。

 

  四、资助标准和范围

  资助标准:每个项目给予项目实际研发创作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资助。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个。

  资助范围: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资助范围: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与技术费用、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请申报单位严格按照资助范围,提供相关费用开支的发票、合同、付款凭证、银行单据,并填写原创文化产业项目费用汇总表。

  1.实施项目研发的仪器设备费用:专指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研发项目所用仪器设备折旧并按同时期实施研发项目数进行分摊;

  2.研发人员费用:专指在2019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期间,研发人员费用按同时期实施研发项目数进行分摊。

  (二)我局将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严格按照《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财务票据审查处理原则》开展申报项目的费用审计工作,在费用审计环节核减无关费用超过20%的项目,审核结果为不合格。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4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操作规程.docx
附件2 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申请书.doc
附件3 原创文化产业项目费用汇总表.xls
附件4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财务票据审查处理原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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