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企业:
为支持我区企业积极应对疫情,我区于2020年2月10日印发了《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现将开展有关项目受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第七条 加强企业的金融服务保障。全力支持区内重点保障企业,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百强企业,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申请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产生的担保手续费,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50%,予以总额最高20万元的资助。
资助标准:
(一)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
(二)每次贴息总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企业可申请一次,每次最多可报3笔贷款。
(四)企业申请贷款利息补贴的项目必须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实际已发生利息支付,且企业在2020年6月30日归还利息后方可申请。
(五)同一项目已在国家、省、市申请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纳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区内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的2018年龙华区“四类100强”企业。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相关附件:
《龙华区关于助力企业应对疫情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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