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市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积极“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落实市政府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相关政策,根据《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深圳市商务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商务规字〔2020〕2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实施2020年对外投资合作扶持计划(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项目)。相关内容如下:
一、支持领域
为鼓励对外承包工程企业承接境外建设工程项目,推动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对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的境外建设工程项目的绩效增长予以资助。
二、支持数量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资助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二)支持方式
事后资助,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项审计,资助机关审定。
(三)经受理审核,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纳入2021年市本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库储备。
三、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单位。
2.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申报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不存在以同一事项重复或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3.申报单位持续诚信合规经营,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4.申报单位按要求向统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二)专项条件
1.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依法缴纳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备用金或相应银行保函(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实施项目的分包企业可不缴纳)。
2.申报单位按规定在国家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完成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备案并报送统计数据(以分包形式实施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不备案)。
3.申报单位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实提供本企业信用状况,承担违约责任,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四、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一)支持内容
鼓励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对企业承接开展境外建设工程项目予以支持。
(二)支持标准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单家资助上限为200万元。
(三)项目建设期间: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四)资助分为以下二种类型,需具备相应条件:
1.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资助:对首次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且完成营业额在200万美元以上的申报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营业额每超过100万美元增加10万元资助,最高资助额200万元。
2.对外承包工程绩效资助:根据对外承包工程单位上年度的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划分不同的档次进行定额资助:
①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万美元(含500万美元)至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50万元资助。
②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不含1000万美元)至5000万美元(含5000万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00万元资助。
③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5000万美元以上(不含5000万美元)至1亿美元(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150万元资助。
④ 上年度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完成营业额在1亿美元以上(不含1亿美元)且同比有增长的申报单位,给予200万元资助。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19日
上一篇:关于开展光明区2020年第二批经贸会展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深圳市2020年对外承包工程绩效项目资助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