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第二批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本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本批受理范围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中第四章第十四条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项目。
二、受理依据
《深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坪府办规〔2020〕5号)、《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坪府办规〔2020〕6号)、《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坪科规〔2020〕1号)。
三、具体内容
【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
对在坪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科技组织机构,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给予30%-90%的租金资助。租赁用房产权归私人所有的,资助基准按第三方租金市场评估价计算;租赁用房产权归区属国企或集体所有的,资助基准按国资部门确定的租金计算。落户坪山之日起连续资助36个月,具体资助标准按照附件《坪山区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标准》执行。
同一申报主体每年最高资助50万元。享受租金资助的办公、研发、生产用房在资助期内不得对外租售,资助面积以实际租赁面积为准且不超过2000平方米。
四、其他
本次申请科技创新用房租金资助的单位,请先按照实际租赁价格进行申报。我局将在后续审核项目时,根据坪山区政府或其下属职能部门批准认可的同片区同档次产业用房租金市场参考价格及科技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解释,对申报单位申报的租赁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坪山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6日
上一篇:关于广东省2020年半导体及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项目的申报通知
下一篇:关于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资助的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