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区创新平台建设,提升我区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安区关于创新引领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启动2020年宝安区国家、省、市创新平台建设配套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宝安区;
(2)企业应按规定依法纳入宝安区统计局“四上”企业库(规模未达到纳统要求的除外);
2、经深圳市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且资助经费已经到账。
二、奖励标准
1.对经认定的国家、省、市各类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单位,按照市资助额50%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同一申报项目只配套奖励1次;
3.本奖励不受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限制。
三、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29998349,吴小姐、郝小姐。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10月14日
相关附件:
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模板).pdf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docx
法人授权委托书.docx
由市场监管部门最近6个月内出具的包括股东构成、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的信用详单(可网上打印后加盖申请单位公章).docx
市主管部门资助文件及市财政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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