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根据《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现开展2020年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及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交流活动和相关专业活动。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南山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及与南山区政府或区产业主管部门联合举办专业交流活动以及经区产业主管部门确认的相关专业活动,按活动所发生实际费用(场租、展位、特装、宣传等)给予50%以内、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本资金资助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1、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2、承办区政府组团的境内外重点展会活动或区政府主办的具有较高国际知名度、属于区政府重点发展产业领域、行业带动性强的大型专业交流活动及相关专业活动;
3、举办活动计划需按申报时间提前向本资金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备案,并经审批同意;
4、申请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记录;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实际控制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企业;
5、同一项目已获得市、区其他部门同类型资助的,补助比例合计超过实际支出费用100%的。
相关附件:
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企业承办展会及专业交流活动资助项目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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