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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第三批)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0-10-0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2021年度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福田区宣传文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于即日起面向社会接受项目申报。相关内容如下:

 

  一、资助对象

  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应是:反映实现民族复兴中国梦,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领文明风尚的项目;符合群众需求,体现创新意识,为群众喜闻乐见、参与度高的项目;具有较高审美价值、艺术品位,内容高雅、手段创新,融合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项目;能够展示深圳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的核心引擎功能、宣传福田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国际化形象、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项目。

  重点资助:

  1、符合福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典范城区、高品质国际化人文环境要求的,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品牌文体活动;

  2、符合福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文化高地,涵养同宗同源、增强文化认同感的文化交流活动;

  3、围绕“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主题策划开展的重大文体活动;

  4、围绕福田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文化教育中心、服务交流中心”等四大中心策划的重大文体活动;

  5、引进国际级、国家级顶级院团的文艺演出;

  6、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高水准文化活动。

 

  二、项目时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资助范围

  专项资金接受以下类别的项目申请:

  (一)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区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福田城区形象宣传等。

  (二)在福田区举办的公共文体活动。

  1、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的文艺展演、全民健身、文体竞赛、文学艺术活动、文体节及社区性公益文体活动等;

  2、符合福田建设高品质国际化文化强区目标定位,对促进福田文化艺术和竞技体育发展,推广高雅艺术,提升群众艺术欣赏能力有积极推动作用的各类重大文体活动;

  (三)文艺精品创作。包括艺术精湛并富有创新性的文学、美术、音乐、戏剧、舞蹈、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研究、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等活动。文化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职务创作不纳入此项范围;

  (四)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有助于营造福田国际化氛围、促进中外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深圳及福田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项目;

  (五)社会科学研究。包括根据我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需要,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而开展的理论研究、文体宣传、学术著作出版等;

  (六)世界冠军和文化名人引进的相关工作;

  (七)对辖区群众文体团队的支持;

  (八)文体设施、文体活动及公共文体需求的调研论证;

  (九)辖区民办博物馆扶持;

  (十)其它公益性宣传文化体育事业项目。

 

  四、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合法注册的区内外文体类企业、社会团体在具备以下条件时可申报资助:

  1、已完成了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能够提供详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与场地或项目其它合作方已签署相关协议或达成合作意向。

  (二)个人主体申报限于资助范围的第(三)项,且应具有福田户籍或居住于福田。

  (三)申请文艺精品创作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是在福田区注册的文化企业、社会组织或居住于福田的个人。

 

  五、资助额度

  项目资助以差额资助为主,鼓励申报单位积极寻求企业、公益基金、社会力量赞助,以及通过市场化运作等多种形式扩大经费来源。

  本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项目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支出;

  (二)固定资产及信息化建设;

  (三)应由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经费的项目。

 

  六、注意事项

  申报主体有以下情形的,资金办有权对资助项目依据其严重程度采取暂缓拨款、终止拨款、追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撤销对该项目的资助以及三年内暂停申报主体申报资格等相应措施,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机构和个人责任:

  1、报送虚假申报材料,虚报、冒领、违规使用专项资金;

  2、申报主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3、项目实施内容、经费支出、结项成果等与《项目责任书》及其约定有重大差异;

  4、申报主体有其他弄虚作假、挪用资助资金、违反《项目责任书》及其他等情形;

  5、申报主体有不配合资金办监督及第三方绩效考核等情形;

  6、申报主体有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

 

  七、其他

  (一)资助项目应在所有宣传物料显著位置标注“本项目由深圳市福田区宣传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字样及专项资金LOGO。

  (二)申报主体在一个申报期内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已获得专项资金立项资助的申报主体,在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前,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


相关附件:
2021年度福田区宣传问题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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