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有关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四条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发挥大型企业支撑引领与示范带动作用。
(一)对首次入选美国《财富》发布的“世界500强”、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按市财政资助金额给予1:1配套资助;
(二)对首次入选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三)对首次入选深圳市统计局与深圳市经贸信息委联合发布的“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资助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依据企业上年度相关数据,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资助,同一企业分别入选多项各类百强企业名单的,按最高标准予以资助(已获相关奖励的予以差额资助),不得重复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名单。
(三)首次入选年度各类百强企业,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相关附件:
各类百强资助类操作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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