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实施办法》(深府规〔2018〕25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以开展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人才、支撑产业和社会发展为目标的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经济。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类资助额不高于项目总预算的50%。
支持方式:事前资助。主要流程包括单位申报、资格审核确认、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三、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其它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法人机构;已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的单位不得申报。
(二)实验室有清晰的定位和目标,研究方向不得与已有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统一命名为“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请参考“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官网科技服务专栏”。
(三)须由未在已有市重点实验室担任主任或未在获得市财政稳定支持科研机构担任负责人,且在深圳市单位所属实验室全职从事科技创新工作的深圳市杰出人才(人才证应在有效期内)担任实验室主任。
(四)申请人应谨慎填写项目申报书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申请书中内容将作为合同内容生成依据。项目一经立项,投入资金总额不予调整,市财政资金申请额与实际下达资助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由项目申请单位自筹资金补足。
(五)项目申报材料中拟取得的学术、技术及经济效益等指标应严肃、科学,申报指标将作为项目评审、合同签订、过程管理、验收结题及项目评估的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请各申请单位严肃对待。
相关附件:
2021年深圳市重点实验室筹建启动资助项目申请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