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深圳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宣传深圳城市、产业和品牌形象,我市对选定组团参加市外国内展会的承办单位予以扶持。现就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深圳市注册登记的组展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商(协)会、企业事业单位。
二、项目计划申报范围
拟组织深圳本地企业组团参加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展会,一个展会只资助一个组展单位。申报拟组团参加的展会项目有:中国华东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口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中国国际电子商务博览展,中国(北京)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中国国际国防电子展,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国际软件博览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中国-南亚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中国中小企业投融资交易会,中国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中国(广州)国际新能源、节能及智能汽车展览会,中国(广州)国际机器人、智能装备及制作技术展览会,广州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中国会展(会奖)产业交易会,东亚国际食品交易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博览会,中国食品餐饮博览会,中国国际信息通信展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世界物联网博览会,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青海生态(产业)博览会暨藏毯展,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中国国际纳米技术产业博览会,中国工业设计展览会,广东种业博览会。我局将对组展单位综合能力进行评估,选定机构管理规范、组展能力强、行业号召力高的组展单位。
三、支持标准
受专项资金总额限制,单个展会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如有突破应在申报时附书面情况说明。
四、其他事项
(一)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专项资金将列入2022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实际资助金额受2022年资金总额限制。
(二)对通过专家评审确定的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组展单位予以事后资助。
(三)对确定列入重点扶持计划的项目组展单位应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招展通知应在网站公开发布,国内参展项目举办前15日,组展单位应将组团筹备情况报市商务局,并协助市商务局工作人员开展展会现场核查。
(四)参展项目结束后45天内,承办单位须凭有效申请材料向市商务局办理核销手续。
特此通知。
深圳市商务局
2020年9月16日
相关附件:
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表.xlsx
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编制大纲.doc
深圳市2020年度市外国内展会重点扶持计划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