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工作部署,我局现正式开展防疫效果奖励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必须已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复工(由于复工备案平台已经关闭,在关闭前没有报备的企业,则不符合申请的基本条件,申报平台也将做出提示,企业将不能申报)。
(二)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没有发生感染疫情事件(区有关部门自行核实,企业不需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材料)。
(三)企业必须为法人企业:即企业营业执照中有“法定代表人”栏目。如有该栏目则属于法人企业,如没有则不属于法人企业,不符合申报条件。
二、奖励标准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年产值超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超30亿元不超过50亿元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超10亿元不超过3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亿元不超10亿元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其他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二)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五)非“四上”中小微法人企业:一次性奖励3千元。
企业的产值规模、所属行业等将由系统自动识别并确定(即申报书中的“企业性质”栏目),拟资助金额将在系统自动生成的申报书中体现。企业不需要电话咨询,也不需提供任何材料。
深圳市龙岗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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