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将以因素法切块到各地市,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和排序优选等。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工作。
二、建设目标
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有关战略部署,以夯实产业基础能力为根本,推动基础软件、高端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突破,夯实产业基础,完善产业生态,提高自主软硬件产业自主发展能力,促进产业基础高级化发展。
三、支持方向
支持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包括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包括CAD、CAE、EDA、高端ERP等。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
(二)项目实施必须在广东省境内,项目的实施主体、开发主体和应用推广主体在广东省境内。
(三)申报单位已具备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的必要研发和产业化软硬件环境,具有较强的研发力量,具备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能力。
(四)项目须围绕操作系统(含云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高端打印引擎(须具备自研的计算机打印产品)、办公套件、安全软件等自主系统软件和基础软件,或者CAD、CAE、EDA、高端ERP等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中至少一类产品开展研发攻关、开源社区建设和产业化应用推广。项目产品应用基础较好,或服务运营模式可行,能够提供持续优质的服务和保障;有较明确规划,有完整的项目策划/启动、实施和管理记录,项目实施方案能够体现包括实施内容、人员配置、经费安排、工作成果等内容。
(五)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项目启动时间不得早于2018年9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0年8月31日。
(六)项目应根据自主软件关键核心技术或基于自主软硬件环境的核心工业软件和行业基础软件研发突破、开源社区建设、产业化目标,提出不少于3个客观可行且量化的绩效评价指标,将作为绩效评价依据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项目产品或服务实现的经济效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申报单位要按时按质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若项目不能按时完成绩效评价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我厅将追回相关财政资金。
(七)申报单位2018、2019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不低于500万元,利润之和为正值(事业单位不作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要求),提供2018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
(八)近5年申报主体及其在我省财政资金申报的项目无重大商业或法律纠纷,无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不接受联合申报;同一单位不得申报同个方向2个及以上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九)申报单位在我厅无应验未验项目。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根据本通知并参考附件1的项目遴选参考指标和附件2的申报书(模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申报。
2. 申报单位必须同步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填写申报材料(登录系统后可在通知公告中查阅专项资金申报企业操作手册)。以上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逾期或未按要求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入库。
1.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核,并根据具体项目申报情况,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参考项目遴选参考指标(附件3)进行项目审核和评审论证,并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第18条规定,以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形成核查意见,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后形成项目入库和优先排序结论。不得以摸底、建表视同项目入库。
2.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评审情况,按省财政厅专项资金市县项目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于2020年10月19日前,将项目入库情况表和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正式报送我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同时,各地市应将拟入库项目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
(三)项目资金分配及监督管理。
1.本方向财政资金采用事后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按照在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内(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不超过已投入项目总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安装调试费、研发开发费、测试/测评/适配/服务)30%的标准予以补助,项目投入应与专题支持内容相对应,各地市要认真核算项目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实际投入。我厅根据各地市项目储备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切块分配。
2.各地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从项目库中优选项目,下达各地市的项目资金计划,并向我厅(信息化与服务业处)备案。同时,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申报指南.doc
附件2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申报书.doc
附件3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遴选参考指标.doc
附件4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入库(地市级)推荐总表.doc
附件5 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化发展)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产业发展项目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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