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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盐田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0-08-28
各相关单位:

  根据《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深盐府规〔2020〕1号)和《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盐府办规〔2017〕3号)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28日开始受理盐田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15日期间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盐田区质量、标准、知识产权扶持项目

 

  二、申报项目

  【质量扶持项目内容】

  奖励各级质量奖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单位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大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获得深圳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区政府给予同等金额奖励。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进步奖的企业或组织,依据《盐田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分别给予80万元和30万元的奖励。

  企业或组织获国家、省、市级质量奖的不同等次荣誉,如新获等次荣誉高于原等次荣誉的,视为首次获奖并予以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报单位首次获得质量奖奖牌。

 

  奖励品牌示范区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首次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单位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首次获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试点区”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助;对获批“全国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的,一次性追加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请主体为上述获批建设品牌示范区等项目的申报单位或申报单位指定的具体实施单位。

  (3)申请主体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4)申请主体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5)申请主体已获批示范区。

 

  奖励名优品牌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每件商标、产品一次性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产品,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20万元;对上一年度企业获得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的产品,每件商标、产品一次性资助1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依法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报单位的产品上一年度已获得相关称号。

 

  资助建设质量教育基地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市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0万元;对获得省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授牌的“质量教育基地”企业(组织),每个资助3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报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级“质量教育基地”称号。

 

  【标准扶持项目内容】

 

  资助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及标准化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进行资助;对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进行奖励;对企业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的产品给予奖励。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资助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推广工程。对上一年度导入卓越绩效模式、现场评审总评分在400分以上的企业(组织)每个资助20万元。对被上级认定为“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示范基地”的企业(组织)每个资助15万元。上一年度获得A、AA、AAA、AAAA认定的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单家企业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8万元。企业上一年度每获得一个《广东省采用国际标准产品许可证书》的产品分别给予0.5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年总奖励金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报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申报单位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已导入卓越绩效模式或获评相关称号。

 

  资助标准研制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的企业给予资助;对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机构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主导国际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资助;主导国际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资助;主导国家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0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制定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15万元资助;主导行业标准修订的,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不超过5万元资助。参与以上各类标准制定或修订的,按主导制定或主导修订资助额度的50%给予资助。

  对承担国际国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资助: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5万元的资助;承担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5万元的资助;承担深圳市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工作的机构,分别给予5万元的资助;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2万元、1.5万元、0.5万元的资助;担任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或其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或工作组(WG)委员所在企业,分别按每个委员给予1万元、0.5万元、0.25万元的资助。

  对企业通过深圳标准自愿性认证的产品和服务,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审查核准、集中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报人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3)申报人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4)申报单位已参与标准研制工作。

 

  【知识产权扶持项目内容】

  资助申请专利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专利授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获得境外专利授权,资助2万元/国/项。对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国际阶段对其额外资助1万元/项。同一项专利获多个国家授权时,以5个国家为限,且通过PCT国际专利途径申请的只资助1次。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申报的境外专利和PCT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含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资助4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实用新型专利,资助20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资助1000元/件。每个单位或个人每年累计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该单位为其依法购买社保,或持有盐田区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2)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专利授权证书。

 

  资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助;对上一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之一。

 

  奖励各级专利奖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优秀奖”和“深圳市专利奖”的企业或盐田区户籍的自然人,按照深圳市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该单位为其依法购买社保,或持有盐田区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2)已获得深圳市专利奖奖励。

  (3)同一项目未获深圳其他区资助。

 

  资助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资助。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给予资助。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

  (1)对在盐田区注册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为盐田区企业或户籍人口代理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年度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

  (2)对开展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的企业,按照其获得深圳市扶持金额的50%、按项目给予最高25万元资助。

  (3)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的企业,每家资助10万元。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

  (2)申请专利代理资助的单位须为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经过年审的专利代理机构。

  (3)申请知识产权大数据监测资助的单位须于2015年1月1日以后已获得深圳市相关部门扶持。

  (4)申请国家标准贯标认证资助的单位须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贯标认证。

 

  鼓励知识产权维权项目

  (一)申请内容

  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盐田区企业或个人因知识产权纠纷而采取法律手段并胜诉的,对其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该单位为其依法购买社保,或持有盐田区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2)已通过法律程序终审胜诉。

 

  资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项目

  (一)申请内容

  对上一年度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资助。

  (二)设定依据

  (1)《盐田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盐田区人民政府,深盐府规〔2020〕1号;

  (2)《盐田区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和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深盐府办规〔2017〕3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对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著作权登记的软件著作权人,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集中审查、审批机关审定、社会公示。

  (四)办理条件

  申请该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应当是在盐田区注册满一年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含企业、实验室、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机构、新兴组织机构);自然人应当是盐田区户籍居民或者无盐田户籍,但工作单位在盐田区且该单位为其依法购买社保,或持有盐田区有效居住证件的居民。

  (2)申请人上一年度已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相关附件:
质量、标准项目申报指南.docx
意见反馈表.doc
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docx
知识产权项目申请书.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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