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申报条件
(一)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直接服务于企业技术创新,对外提供科技资源共享服务,重点提供基础研究、技术开发、产业化等环节中的共性、专业性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科技信息、科学数据、仪器设备等各类科技资源共享,开展试验验证、检测测试、开发设计等开放性研发支持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财务、市场推广等非技术性服务以及针对产品的检验检测及售后技术服务不在扶持范围内)。
(三)须整合社会资源、向全社会开放(上一年度服务企业10家以上),并具有线上线下服务相结合功能,正常运营1年以上。
(四)科技服务收入应占营业收入总额70%以上。
三、申报要点
(一)审计报告应如实说明上年度科技服务收入和总营业收入,总营业收入应与纳税申报表数据一致。
(二)所服务的企业名单应包括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以备核查。
四、资助标准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一)租金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场地租金支出 、每年最高 20 万元扶持。
(二)运营扶持。连续三年给予不超过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 、每年最高 100 万元运营扶持。
相关附件:
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0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广东省深圳市创新平台配套、众创空间配套、区级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科技服务机构及科技类社会组织、获奖企业激励).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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