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将于近期开启光明区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光明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深光科创〔2019〕94 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直接奖励方式,对新认定的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万元资助,不受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报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主体应注册地、纳税地、统计关系所在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体制。
(二)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三)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相关附件:
附件1 光明区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助申请指南.docx
附件2 光明区认定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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