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即日起受理2020年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教学、科研、生产、传媒和服务等资源载体,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功能的机构。主要包括:
(一)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的科技、文化、教育类场馆,分为综合性科技场馆和专业科技场馆。综合性科技场馆包括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工业展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技场馆包括天文馆、气象馆、地震馆等。
(二)公共场所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科普展教功能的自然、历史、旅游、休憩等公共场所,如动物园、植物园、生态旅游区、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地质遗迹、自然遗产、文化保护地、旅游景点、人文景观等。
(三)教育科研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各类教育和科研机构,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特定科学传播与普及功能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教育和科研机构中的博物馆、标本馆、陈列馆、天文台(馆、站)、实验室、工程中心、技术(推广)中心(站)、野外站(台)等研究实验基地,医院等。
(四)生产设施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场馆、设施或场所,如生产设施(或流程)、科技园区、企业科技展厅、企业展览馆等。
(五)信息传媒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以网络、电子、印刷品等为载体,面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的机构,如科普网站、科教电视频道、科普报刊等。
二、认定条件
各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受法人正式委托,能独立开展科普活动的单位。
(二)重视科普工作,具备开展科普工作的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将科普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备开展科普工作所需的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
(四)能够积极参加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主办的各类科普活动,并结合基地实际组织特色科普教育活动。
三、申报资格
符合认定标准的科普机构,且科普工作成效明显,均可自愿申请成为区级科普教育基地。
申报市级科普教育基地,原则上需获得区级科普教育基地的认定与命名。
四、认定命名
经考察评审合格、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科协命名“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颁发证书和牌匾。
(联系人:吴莉君,联系电话:28932985,联系地址: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613室)
深圳市龙岗区科学技术协会
2020年7月24日
相关附件: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pdf
附件1-1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1-2 科技场馆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
附件1-3 公共场所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
附件1-4 教育科研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
附件1-5 生产设施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
附件1-6 信息传媒类区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标准.pdf
附件1-7 龙岗区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指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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