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深龙华府办规〔2020〕5号)以及《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我局决定开展2020年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类别
(一)国外发明专利、版权示范单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专利奖配套、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境外商标,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受理材料验原件存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一式四份。
二、受理内容
【龙华区国外发明专利资助】
下列单位或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且为专利第一申请人的,申请人取得国外发明专利证书(授权公告日为准)后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具有龙华区户籍或在龙华区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资助标准:
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外发明专利。同一专利每件最多资助 2 个国家或地区,同一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
(一)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2.5 万元;
(二)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 1.5 万元。
【龙华区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资助:
(一)在版权创造和保护方面成绩突出并被评定为“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或者“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的单位;
(二)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资助标准:
经国家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国家版权示范单位”“国家版权示范园区(基地)”,每家资助 100 万元;经广东省版权局评定并授牌的“广东省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每家资助 50 万元。
【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一)在龙华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企业;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8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60%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的年增幅高于全区平均增幅10%以上或专利申请量居全区同行前 10 名;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 5%以上;
(六)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有关企业,其发明专利代理量、商标代理量和纳税额均居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七)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知识产权服务企业无违反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行为。
资助标准:
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 10 家,每家资助 50 万元并颁发龙华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牌匾。
【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具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专职工作人员,已建立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企业的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已经制度化,企业管理层及研发人员的培训率达到 60%以上,员工的培训率达到 50%以上;
(三)企业已建立科技开发专利检索制度,主要研发人员会使用专利信息系统,会查阅和分析专利文献;
(四)企业知识产权申请的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增长 10%以上;
(五)企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指对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的投入)占企业研发投入逐年提高;
(六)营业收入为 2000 万元以下且员工为 300 人以内的小微型企业;
(七)不含已获得国家、省、市及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八)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资助标准:
龙华区小微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组织评审,每年不超过 10 家,每家资助 30 万元。
【龙华区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推行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企业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已推行 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
(二)企业已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文件管理体系、知识产权资源管理体系、知识产权实施运行体系;
(三)企业有效发明专利为 10 件以上,且为第一顺序专利权人。
资助标准:
通过国家贯标认证机构认证的企业,且有效发明专利为 10 件以上,每家企业资助 30 万元。
【龙华区专利奖配套奖励】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报专利奖配套奖励: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具有龙华区户籍或在龙华区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三)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 或者“深圳市专利奖”的。
资助标准:
实施专利奖配套资助,获得以下专利奖的可分别予以资助,且应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配套资助:
(一)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00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25 万元,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0 万元;
(二)获得“广东专利金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50 万元,获得“广东专利银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0 万元,获得“广东专利优秀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5 万元;
(三)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配套资助 15 万元。
【龙华区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二)获得市级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者市级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的企业;
(三)积极参与组织龙华知识产权公益宣传活动,促进龙华区科技创新,参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公益服务工作;
(四)企业申请此项资助的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情形。
资助标准:
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100 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50 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50 万元,获得深圳市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分支机构落户龙华区的,每家配套资助 25 万元。
【龙华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
下列单位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资助标准:
企业可通过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质押方式申请期限为一年的银行贷款。企业还清贷款本息后,可按贷款利息及中介费用(担保费、评估费)的 70%申请资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120 万元。
【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龙华区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在知识产权案件终审判决获得胜诉的企业;
(三)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记录,在申请日之前两年内未因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受到处罚,在申请日之前三年内未发生虚报、冒领资助的行为。
资助标准:
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在终审生效判决中获得胜诉的,每个案件对其诉讼费按实际支出的 70%予以资助,每个申请人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
【龙华区境外商标注册资助】
下列单位和个人取得境外商标注册证书,可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申请资助:
(一)在龙华区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担保风险补偿的担保机构除外)、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机构;
(二)具有龙华区户籍或在龙华区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三)隶属于同一集团公司或者同一企业法人的全资子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视为同一申请人;
(四)对于共同申请的商标,共有商标中的第一申请人须符合前款规定。境外商标注册资助仅对境外商标注册申请进行资助,对续展、变更、转让等申请行为以及商标权属有争议的,不给予资助。
资助标准:
同一申请人(含企业、集团)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 25 万元; 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国家或者地区(香港、澳门、台湾除外)受资助件数不超过 3 件:
(一)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按指定国家的数量资助,每指定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 1000 元,每件最多资助 20 个国家或地区;在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后凭证书一次性申领资助,各指定国家核准注册后不再重复资助;
(二)在欧盟、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5000 元;
(三)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2500 元;
(四)在香港、澳门、台湾取得注册的,每件资助 1500 元。
三、受理范围
获证(奖)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注意事项
(一)单位或个人因同一项目或事由依据相关规定可享受除本实施细则外的其他区级财政多项扶持政策的,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只可选择其中一项扶持政策。同一项目或事由已享受其他扶持政策的,不得申报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奖励、资助。
(二)单位或个人申请奖励资助,除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龙华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相关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 专项资金实施细则.pdf
龙华区知识产权资助相关申请表格.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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