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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2020-08-18
通知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全国两会提出的“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精神,落实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的工作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粤科高字〔2020〕101号)等文件要求,发挥孵化载体在加速科研成果转化、加快培育新动能、促进地方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启动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项目内容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格遵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厅字〔2018〕23号)相关规定,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各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一经立项,技术、产品、经济等考核指标无正当理由不予修改调整;

  (三)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按实申报,且应符合申报指南有关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除专题一外,有在研孵化育成资助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的机构不得申报同类型专题;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或重复申报;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五)鼓励粤东西北地区机构积极申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六)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申报说明

  (一)专题一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须参加运营评价。

  (二)专题二至五采用公开竞争择优方式,分期拨付财政资助经费,立项时拨付60%,项目验收通过后,拨付剩余40%;检查或验收未达到要求者,酌情减拨经费或取消拨付经费。项目实施周期均为2年。

  (三)申报主体同时获得2个及以上专题立项的,财政资助经费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给予一项项目的资金资助。

  (四)专题五由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商教育管理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再进行推荐。

 

  三、专题内容

  该项目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科技企业加速器、大学科技园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发展。

  专题一、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运营评价后补助(专题编号:20200114)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 支撑疫情防控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39 号)、《关于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支撑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粤科高字〔2020〕98 号)文件精神,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粤科规范字〔2018〕1 号)(以下简称《后补助办法》)相关要求,支持和引导孵化载体提升孵化服务能力,提高孵化绩效产出,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优质科技型企业,推动孵化载体高质量发展。同时,对在疫情期间实施租金减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孵化载体给予优先支持。本专题支持内容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以及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两个方向。

  1.1: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后补助

  评价内容:

  按照综合孵化器和专业孵化器分类评价,设置不同指标和权重,重点从投融资情况、培育在孵企业情况、创业导师、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专业服务人员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孵化器实现高质量发展。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参加 2019 年度孵化器火炬统计;

  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1.2: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后补助

  评价内容:

  根据众创空间的定位与功能,重点从在孵企业(团队)成长情况、投融资情况、创业导师、双创活动、收入结构等方面进行评价,引导众创空间提质增效。

  申报条件:

  1.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已参加 2019 年度众创空间火炬统计;

  3.符合《后补助办法》第一、三节的相关要求。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采用普惠核准制、奖励性后补助方式,一次性拨付财政资助经费;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获得 A 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 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 等级补助 30 万元,B等级补助 20 万元。

 

  专题二、支持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5)

  建设内容:

  紧密结合我省加快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相关要求,支持建设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载体,通过“引进来”或“走出去”的方式,全面提升我省国际项目孵化服务能力,加快拓展创新创业国际交流合作,集聚国际人才、技术、项目、资金等创新创业要素,构建全球孵化服务网络。

  申报条件:

  具备孵化国际项目的软硬件条件,建立国际孵化服务体系,能为国际项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项目成长的良好创新环境。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应更集聚国际双创元素,提高国际项目孵化服务能力,进一步推动国际技术、成果或人才来粤落地。

  1.新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企业数不少于 5 个,且占新增入孵企业数比例不低于 50%;

  2.每年举办国际双创交流活动不少于 5 场;

  3.新增国际企业(团队)孵化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2 个;

  4.新增具备国际项目辅导经验或能力的创业导师 5 名以上。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国际化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5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专题三、支持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6)

  建设内容:

  支持省内孵化载体在创业孵化领域与港澳开展深度合作,更好对接港澳地区科技创新创业资源,建设面向港澳创新创业人才的孵化载体。

  申报条件:

  具备孵化港澳项目的软硬件条件,建立特色的港澳项目孵化服务体系,能为港澳项目提供双创资源对接,营造良好的项目成长创新环境。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五章“国际化、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港澳双创元素更加集聚,为港澳技术、项目或人才提供更好的双创服务与环境,培育孵化出更多优质港澳创新项目。

  1.新增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入孵港澳企业数不少于 5 个,且占新增入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50%;

  2.举办港澳主题相关交流活动每年不少于 5 场;

  3.新增港澳企业(团队)孵化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 2 个;

  4.新增具备港澳项目辅导经验或能力的创业导师 5 名以上。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粤港澳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专题四、支持科技企业加速器建设与发展( 专题编号:20200117)

  建设内容:

  支持我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发展,加快培育高成长企业,实现从企业孵化到产业孵化的重要转变,逐步打通孵化载体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通道,加速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专业化孵化链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优先支持已建有专业孵化链条的加速器。

  申报条件:

  具备建设专业孵化链条的能力,提供满足企业加速成长的发展空间,配备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平台,提供企业规模化发展的技术研发、资本对接、市场拓展等深层次孵化服务,加速科技企业做大做强。符合《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第四章“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能紧密结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建成专业化的加速器,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逐渐形成专业化孵化链条,支撑实体经济发展。

  1.新增入驻企业数量不少于 10 家,新增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不少于 3 家;

  2.加速孵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专业孵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拥有技术研发、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加速服务,建立起能够帮助入驻企业实现产业化发展的技术支撑平台;

  3.投融资体系更加完备,新增不少于 5 个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4.新增具备产业孵化辅导经验的创业导师 10 名以上;

  5.入驻企业知识产权产出能力不断提升,入驻企业中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入驻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 40%;

  6.加速器与孵化器建立起良好的对接机制,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 40%。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为“广东省科技企业加速器”,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5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50 万元/项。

 

  专题五、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与发展(专题编号:20200118)

  建设内容:

  激发高等院校(含本科及高职院校)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支持我省大学科技园的建设与发展,提升大学科技园的能力和发展水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申报条件:

  1.依托具有科研优势和学科特色的高校,将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推动创新资源集成、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业孵化、创新人才培养和开放协同发展。符合《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

  2.依托高校已将大学科技园纳入高等教育“创新强校”或“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计划建设范围,并在经费、政策等方面有实质性支持。

  3.已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的单位可参与申报本专题,“国家级大学科技园”不得申报本专题。

  建设目标:

  获资助单位通过项目的实施,力争达到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标准,能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的创新资源,完善多元创业孵化服务,打造创业投融资服务体系,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育科技型创业群体。

  1.园内在孵企业达 50 家以上,其中 35%以上的在孵企业拥有有效知识产权;50%以上的企业在技术、成果和人才等方面与依托高校有实质性联系;

  2.投融资服务体系更加完善,至少有 3 个以上孵化资金使用案例;

  3.加强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建设,新增创业导师不少于 20 个;

  4.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通过线上线下的方式,每年举办不少于 10 场创新创业活动。

  资助方式与额度:

  本专题资质认定与立项资助同时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共同评定为“省级大学科技园”,再从中择优资助不超过 10 项。财政资助经费分期拨付,资助额度 100 万元/项。

 

  四、审核推荐

  1.各地级以上市科技管理部门要统筹管理、从严把关、择优推荐,并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核推荐,正式行文报送省科技厅。

  2.其项目的合规情况及信用情况,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分配挂钩。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在年度工作总结会议上予以通报。

 

  省科技厅

  2020年8月17日
 

相关附件:
附件1 2020~2021 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 高质量发展项目申报指南.pdf
附件2 2020~2021年度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3 专题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4 专题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5 专题三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
.doc
附件6 专题四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7 专题五可行性研究报告提纲.doc
附件8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pdf
附件9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大学科技园实施办法》.pdf
附件10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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