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分别按照下列要求准备纸质投诉材料,并由投诉人本人或投诉单位指定人员,于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含公布当天)将材料一式2份送至市民中心C3007室。
一、单位投诉材料要求
1.投诉书(含单位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手机号码);
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单位法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个人投诉材料要求
1.投诉书(含联系人地址、姓名和手机号码);
2.投诉的依据或证据的复印件;
3.投诉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诉人应在投诉材料上签字。
我委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未书面投诉或书面匿名投诉的,我委将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处室: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项目评估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3007
邮编:5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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