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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光明区开展2019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0-08-05
通知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落实《光明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及《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切实助力光明区创新载体建设,优化光明区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充分发挥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我局将于近期开启2019年度创新创业大赛落户奖励申请工作。请符合要求的单位积极申报,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在各级创新创业大赛及系列赛事获奖并落户光明区的单位。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奖励方式。

  (三)资助标准:

  1.对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后在光明注册并运营一年以上的企业给予资助。对获得国际、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80万元、6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行业决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2.对以上获奖企业租赁光明区厂房或办公地、正常运营一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第一年场地的租金补贴,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3.每个企业获得大赛奖励、租金补贴等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机构。

  (二)在国际、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

  (三)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四)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犯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光明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部门公布名单为准)之中。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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