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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第二批南山区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0-08-05
通知原文

 

各有关企业:

  2020年我区第二批“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资助项目”已开始接受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促进辖区律师事务所与企业之间的法律服务供需对接,助力辖区企业抵御疫情风险,合法复产复工。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对与辖区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补贴;对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在2020年1-7月期间签订“法律顾问合同(限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辖区非“四上”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的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补贴。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四上”企业名单以区统计局提供名单为准;

  2、申报企业应是与辖区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辖区律师事务所名单以区司法局提供名单为准;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不含非“四上”企业)、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专项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不含非“四上”企业)、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相关附件:
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支持聘请法律顾问服务自主项目操作规程)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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