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智能快件箱资助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与资助考核期
智能快件箱运营企业。本次资助考核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二、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对考核期内新建设的智能快件箱按3000 元/组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助,且单个企业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9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深圳市注册3 年以上;
(二)企业具有智能快件箱研发、建设或运营业务,且在资助考核期内,在深圳市内投入运营的新建智能快件箱超过200 组的企业。
(三)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四)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相关附件: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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