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交规〔2018〕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主体
2019年首次通过认定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报。
二、支持方式
根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可获得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按《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首次认定的市重点物流企业;
(二)2019年度企业未被列入市场监督、税务、海关、交通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具体以我市公共信用机构披露为准;
(三)2019年度企业在深圳市无较大及以上经营性道路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