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0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是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铺开、纵深推进的关键之年。为紧抓“两区”建设历史机遇,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坚定不移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在品牌建设上作出先行示范,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于2020年继续开展“国际信誉品牌”和“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
“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是遵照深府〔2003〕64号文件要求持续开展的推动企业做品牌、创名牌的公益性活动。该项活动持续18年的实践成果,已经上升为品牌建设的原则和要求,写入国家十年《质量发展纲要》,得到国家领导人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与表彰。“深圳知名品牌”培育评价活动得到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支持与认同,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和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共同审定发布“国际信誉品牌”,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第七届“国际信誉品牌”和第十八届“深圳知名品牌”已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机构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
二、申报条件
(一)“国际信誉品牌”申报条件
1.在市场监管机关注册登记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产品出口量连续三年保持稳定或增长;
(2)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覆盖较多国家;
(3)产品或服务在其他国家获得相应奖项;
(4)产品或服务获得国际知名奖项;
(5)被国际公认媒体评为世界500强企业;
(6)被国际权威品牌机构发布的全球100家知名品牌。
(二)“深圳知名品牌”申报条件
1.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在市场监管机关登记注册、合法运营三年及以上,申报对象不限于深圳市注册企业。
2.拥有企业自主品牌。企业产品、服务品牌的商标应按国家商标管理规定办理登记注册。
3.质量优良。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其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管理标准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在当地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4.市场竞争力强。企业经济效益良好,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同时2019年度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政府重点扶持的新兴产业、特殊行业或特色产品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5.创新能力强。企业研发投入、科技水平、发明专利数量位居同行前列。
6.社会信用良好。无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发生质量事故并造成不良影响、侵犯知识产权、偷税骗税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记录。
7.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来无重大、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无超标排放和噪音、水资源及空气等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可单独参与申报。
三、“深圳知名品牌”企业复审公告
根据《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办法》和《深圳知名品牌复审实施细则》相关规定,荣获第十五届“深圳知名品牌”称号的企业(含第三、六、九、十二届荣获深圳知名品牌并在第十五届通过复审的企业),迄今已届满三年,需申报复审。
四、联系方式
深圳知名品牌评价委员会秘书处
联系人:肖浪华 83689120
黄丽容 83689757
传 真:83688744
邮 箱:845971093@qq.com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路南光大厦10楼1018室
上一篇:关于2021年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集成电路专项资助计划项目的申报通知
下一篇:关于受理2020年盐田区促进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