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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的申报通知
2020-07-29
通知原文

 

各相关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9〕1号;《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1年深圳市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内容

  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聚焦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领域,着力突破产业发展共性关键核心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对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领域和优先主题的技术攻关予以资助,以增强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整体自主创新能力。

 

  二、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资助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纳入2021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

  支持方式:事前分期资助或事后一次性补助。

 

  三、申请条件

  申请技术攻关面上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2017-2019年获得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2.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

  3.2019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且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的申报生物与人口健康技术领域(仅限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制技术子领域)项目的药品研发生产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只能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二)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圳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

  (三)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金额;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研究人员,且项目完成年度不超过60周岁;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以上须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半年以上;

  (五)有合作单位的,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如果项目无合作单位,则明确填写“无合作单位”;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其中申请单位应当负责研发内容的50%以上;

  4.申请单位财政资助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深圳市外单位作为合作单位的,不参与分配财政资助资金;

  5.项目组5位主要成员中至少3位为申请单位人员。

  (六)申请单位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请和重复申请;

  (七)申请(包括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主要成员未列入科研诚信异常名录;

  (八)技术攻关面上项目按照《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2020年申请科技计划项目限项要求的通知》规定的原则进行限项申报。

  (九)如果项目申请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相关问题,申请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相关附件:
2021年技术攻关面上项目申请指南.docx
科研诚信承诺书(模板).docx
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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