辖区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相关要求,我局拟近期开展服务和商贸业企业贴息和担保手续费补贴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资助范围
符合《操作规程》相关申请条件、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和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二、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第五条 加大金融服务商贸业企业力度。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获得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总额最高30万元的贴息支持;获得我区合作担保机构信用担保的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其实际支付担保手续费的20%,给予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上述企业的新增贷款需用于实际经营活动。
资助标准:
(一)按其实际支付手续费的20%,总额最高10万元的资助,实际资助标准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二)补贴范围为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支付的担保手续费。
三、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
(二)对限上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以区统计局名单为准)。
(三)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四)企业须获得经我区备案的担保机构担保并已缴纳担保手续费。
相关附件:
《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提振商贸业消费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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