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深光府规〔2019〕14 号);《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深光科创〔2020〕2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开展2020年光明区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的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的企业,以及在光明区实施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依托单位。
二、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方式
(一)支持数量: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二)资助标准及方式:
1.市“十大行动计划”项目支持。直接奖励方式,对非财政拨款建设且入选深圳市科技创新“十大行动计划”中的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海外创新中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仅含市科技创新委负责部分)等项目,按深圳市资助金额的50%配套,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资助需在获得立项一年内申请。
2.科技计划项目配套。直接奖励方式,对在光明区实施的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按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资助金额的50%配套,分别给予项目依托单位最高500万元、300万元资助,资助需在获得立项一年内申请。
三、申报条件
(一)在光明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二)该单位已承担或参与以下项目之一并在光明区实施:
1.市“十大行动计划”获深圳市资助项目。
2.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在申报本项目之日前两年内获国家、省、市资助的经费已实际到账。
(四)申请人不存在光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六)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相关附件:
光明区科技计划配套支持申请指南.doc
深圳市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配套资助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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