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创客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政府,深府〔2015〕46号;《深圳市创客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规〔2015〕10号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深圳市创客服务平台项目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创客服务平台为创客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予以资助。重点支持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平台。
二、办理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深汕合作区内注册的深圳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二)拥有为创客提供开放式服务的专业团队,专职团队人数不少于5人;
(三)具备为创客提供开源软件硬件、开模打样、小批量制造、检测认证和科技产品众筹推广等服务能力和条件;
(四)近两年为创客团队、创客企业(提供服务时企业成立不超过12个月)提供专业服务的案例不少于20个;
(五)截至申报年度1月1日,创客服务平台运营时间不少于1年;
(六)已获创客载体事前资助的单位,其项目须经验收合格,且由财政资助经费支出的费用不得重复申报资助。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创客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资助额不超过实际发生支出的50%,单个项目最高资助300万元。资助费用为2016和2017年为创客个人或企业创新创业提供服务支撑所发生的相关支出,主要包括设备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专家费等服务平台发生的建设运营费用。
支持方式:采用事后资助方式。
四、审批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联系电话: 88127983、88103994
(三)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西厅18-28号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六、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答辩或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