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新区中小企业上市培育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扶持办法及标准:
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对完成股份制改造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额相等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30万元;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企业,给予与市级扶持额相等的一次性扶持,上限为80万元;对已上市的企业,给予45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单个企业的扶持上限为155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以上市为直接目的、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且股本达到3000万元的;
(七)已完成辅导验收,且已支付有关辅导费用的;
(八)已获得境内外(拟)上市地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批准发行股票并已上市的。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5室)电话:28333059 2833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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