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新区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鼓励和扶持辖区内外贸出口企业。设立外贸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制度,降低企业外贸出口风险。按企业实际购买保费金额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度获得专项资金的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会计信息准确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六)申请项目属企业营业执照法定经营范围;
(七)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企业购买纳入我市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政策承办机构范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出口信用保险(一年以内)实际发生的保费。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5室)电话:28333059 2833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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