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辖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支持产业聚集发展。对上年度形成新区财力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引进供应商或合作伙伴在新区注册经营,被引进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被引进企业的注册资本实际到位额的1%给予引进企业支持,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5室)电话:28333059 28333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