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企业技术改造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采用一次性扶持方式进行扶持;
(三)扶持办法及标准:
鼓励企业进行先进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促进相关产业向质量型和效益型发展。对获得市级以上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项目,给予20%的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已获得深圳市级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技术改造立项支持。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5室)电话:28333059 28333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