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项目(用房补贴类)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用房补贴类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支持办法及标准:
1、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于2017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可按最高1000元/m2的标准分三年给予办公用房购置补助(第一、二年各拨付30%,第三年拨付40%)。其中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1000元/m2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支持;上一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不足500万元的企业,按750元/m2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给予支持。其中总部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200万元;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100万元。
2、对经新区认定且未取得用地的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租用的除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外的总部办公用房,前三年给予办公用房租赁补助,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70%,对租赁面积在1000 m2以下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25元予以扶持。高成长性企业享受的扶持额最高为50万元。
三、申报条件
企业除具备《大鹏新区关于支持总部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中规定的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注册设立,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三地”合一的独立法人企业;
(二)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
(三)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五)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1室),电话:283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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