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2016]15号,以下简称《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8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商贸流通类)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商贸流通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方面扶持商贸流通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对总部设在大鹏新区,新获得全国连锁百强称号的法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扶持。
2、对新建符合大鹏新区商业发展规划,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大型专业市场或产品展示销售交易中心, 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对总部在深圳市,注册地在大鹏新区,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新设大型百货商场的企业,开业后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扶持。
3、支持社区商业发展。对获得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称号的,一次性给予扶持100万元。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特色商业街,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4、鼓励在新区发展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对总部在深圳市,在大鹏新区开设超过三间(含三间)连锁餐厅的企业,每新增一间连锁餐厅,给予新增投资额30%,且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申请品牌化连锁餐饮企业扶持项目的,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开设连锁餐厅的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注册商标;
2、每间连锁餐厅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受理窗口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1室)电话:283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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