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大鹏新区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鹏办[2016]15号,以下简称《措施》);《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鹏办[2016]1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的规定,现决定开展2017年大鹏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现代服务业项目(软件和电子商务类)的申报工作,具体申报事项如下:
一、审批内容
辖区软件和电子商务类项目专项扶持。
二、支持方式、类别及标准
(一)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扶持方式。
(二)专项资金主要在一次性扶持和房租扶持方面扶持软件和电子商务业。同一年度内,申报单位的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以上其中一项内容申请资金扶持。
(三)支持办法及标准
1、在新区注册登记,上年度商品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扶持。
2、积极培育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在新区注册成立,经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类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3、鼓励在新区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基地),分别给予园区(基地)投资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4、在新区注册成立,入驻经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的电子商务企业,前三年给予房租扶持,采用事后报销制,按实际租金的50%,对租赁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月每平方米不超过12元予以扶持。
5、对与深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系统对接且年进出口额超过50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纳税、经营或依法从事其他活动。
(二)诚实守信,申请前两年无申报资金弄虚作假、恶意欠薪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相关统计数据。
(五)新区认定的电子商务园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区运营企业,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大鹏新区;
2、规划定位科学,产业特色明显,制定完善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
3、具有规范的管理机构和运营机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能有效开展园区的建设、招商、管理、运营和行业统计等工作;
4、园区具有功能完善的载体设施,园区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园区入驻电子商务企业达到20家以上。
(六)跨境电商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企业须在深圳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上注册,并实现本公司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的对接。
四、申报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新区经济服务局
五、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单位向经济服务局申报---经济服务局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经济服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进行部门审核——经济服务局提出扶持初审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复核审查并形成初步扶持计划——联席会议审议初步扶持计划——对通过审议的初步扶持计划进行公示——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后下达扶持计划——经济服务局与申请单位签订扶持合同——发展和财政局按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申请单位拨款。
六、申报地点和联系电话
大鹏新区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新区管委会4号楼201室)电话:28333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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