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关于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若干意见》(粤府办〔2016〕49号)和《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知〔2017〕25号)有关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建立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实施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首批入库申报工作现已启动,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我市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专利、商标申请量或拥有量在3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成长型企业,均可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我市拥有一定数量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可参照申报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的深圳市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予以优先入库。
申报企业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以及因涉嫌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正接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申报审批时不予入库。
二、入库数量
首批选取100家以上企业进入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市知识产权局对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每2年视情况进行一次调整,并在政府网站公示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名单。
三、申报办法
(一)申报企业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重点企业入库申报表》,加盖公章,将纸质原件一式贰份和电子文件于2017年12月1日前报送到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报送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10号工商物价大厦1102室。咨询电话:83070105(知识产权保护处)。
(二)各有关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集中申报的,应当严格按照入库条件进行初步筛选和择优推荐。
特此通知。
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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