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755-36624777
大项目专线:13682333449

政府资助申报

首页 > 服务项目 > 政府资助申报 > 其他申报 >
2025年深圳市第九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
免费评估 我要申报
政策依据:
各外商投资(含港澳台)企业:
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修订版)》(深府办规(2023)8号)要求,我局计划于2025年3月27日-4月25日开展深圳市第九批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对象:
本次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及事业部总部。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符合条件的跨国公司在本市设立总部企业,按照所在辖区申报指南进行申报。
申报条件:
(一)申报跨国公司地区总部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以下简称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在一定区域内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总机构。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美元:
3.申报企业被授权管理的境内外独立法人企业不少于2家;
4.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服务业领域企业设立地区总部的,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5.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申报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
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以下简称总部型机构)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或在国内注册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本市设立,经境外母公司或可作为母公司的外商投资性公司授权,承担在一定区域内的研发、销售、贸易、结算等功能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申报总部型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申报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美元(如以分支机构形式设立的,总公司拨付的运营资金应不低于100万美元).
3.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
4.申报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年度复查:
前海管理局、各区外资主管部门每年对认定半年以上的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进行年度复査。年度复查时间以市投资促进局通知为准。
(一)年度复查企业需填写《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度复查承诺书》。
(二)前海管理局、各区外资主管部门需对照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条件进行核查,并将年度复查结果报市投资促进局。

上一篇:2024年广东省能源产业科技创新项目申报
下一篇:2024年度深圳市留学人员创新发展环境建设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