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港澳台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已建立起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港澳台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港澳台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粤港澳台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港澳台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于港澳台资企业。
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港澳台籍人员。
3、法人代表为港澳台籍人员。
(九)港澳台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港澳台籍成员。
二、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满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孵化器登记条件,且已在平台登记备案。
(二)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包括国家级、省级、市级)。
(三)与国外企业在平台建设、资讯科技、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人才与金融服务等方面有合作关系。
(四)已申请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在孵国外科技企业(众创空间要求为入驻项目团队)数不少于10个,且注册地需要在申报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内。
(五)孵化器要求建立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众创空间要求建立自有或合作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
(六)制定针对国外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的特殊孵化政策。
(七)举办国际交流活动一年不少于5场。
(八)国外企业是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
1、属于外资企业;
2、企业的股东之一为外籍人员;
3、法人代表为外籍人员。
(九)国外项目团队是指团队人员中至少有1人是外籍成员。
三、补助范围
(一)新增孵化面积补助范围。
2018年度获得地级以上市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省财政再按照珠三角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50%,粤东西北地区不超过市级补助额的100%给予后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已经享受省财政新增孵化面积补助的孵化场地,不得重复申请补助。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范围。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8〕2187号)(附件1)的评价结果进行补助。评价结果中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给予补助,A等级补助30万元,B等级补助20万元。
四、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陈祖儿,020-83163284
2.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高新处
文晓芸,020-83163877
E-mail:gdfuhuaqi126.com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7室
邮 编:51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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