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注册的下列单位可以申报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
(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
(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金融机构;
(三)其他符合条件的金融配套服务机构。
二、申报主题
申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技术创新、组织(机构)创新、制度创新。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优先考虑:
(一)有利于深化深港金融合作,完善跨境金融基础设施、拓展跨境投融资渠道、促进深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和产品互认的;
(二)率先落地粤港澳大湾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和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政策的;
(三)有利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
(四)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促进区域金融安全与稳定的。
三、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当在近2年内(截至2020年10月22日)完成研究开发并已经向市场推出,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防控相关金融创新风险,不得违反现行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
四、表彰范围
前海管理局将对评选出的优秀金融创新案例给予表彰及最高30万元资助(具体资助标准详见《评选办法》);优先向省市上级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单位意愿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予以宣传、展示和推介。
五、说明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案例的主要完成单位以及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对项目起到组织、管理和协调作用,在项目的研究、开发、应用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二)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经合作单位协商一致后,由协商确定的单位组织申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前海优秀金融创新案例:
1.申报单位五年内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不依法纳税、申请前海产业发展资金存在不诚信行为的;
2.申报时,申报单位涉嫌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
3.申报时,申报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申报时,申报单位在异常经营名录内的;
5.申报时,申报单位在深圳市及前海信用平台有行政处罚记录,且该行政处罚未履行完毕的;
6.申报项目权属、合法性、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方面存在争议的。
(四)每个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同时申报超过3个优秀金融创新案例。已获得前海管理局表彰过的案例不得重复申报。
(五)经前海管理局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六)申报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等主观恶意情形的,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不予受理其项目申报并进行公示。
(七)未尽事宜按照《评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