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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才伯乐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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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才伯乐奖发放的对象

  从市外新引进人才的我市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我市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孔雀计划”团队所在单位,可以申领“人才伯乐奖”。

  申请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纳税。

 

  二、人才伯乐奖发放的标准及方式

  每引进一名两院院士等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每引进一名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奖励10万元。每个新入选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或“孔雀计划”团队,奖励15万元。

  由符合我市杰出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作为团队带头人的创新创业团队,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可申请最高至200万元的奖励。

  “人才伯乐奖”原则上发放给引才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才的,由用人单位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提出申请,奖金分配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人才伯乐奖发放的条件

  从市外新引进的人才,是指从市外(海外)引进两院院士、国家“国家重点人才工程”和“万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领军人才、我市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A类和B类人才。

  所引进人才应于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或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每年须在深工作9个月以上)。地方级领军人才还应办理正式引进手续。

  人才团队包括2016年3月23日(含23日)之后入选的“孔雀计划”团队和我市申报且入选的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团队。

  每个人才和团队只能由一个单位申报(包括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联合申请),且只能申报一次;团队内的个人不能重复申报。

 

  四、人才伯乐奖发放的流程

  网上申请--受理审核--社会公示--奖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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