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规定:“原则上提前一年组织项目研究谋划、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择优,具体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请各地市牢固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抓紧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提前做好2021年项目储备工作。
二、支持范围
本次入库储备项目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建设内容必须符合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是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的企业或机构,具备承担申报项目的条件和能力,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诚信守法,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不允许联合申报,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过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已牵头(或单独)承担过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或机构,截至本通知发布时,如有到期(项目实施期包括经批准同意的延期时间)未验收项目的,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近5年内获省级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执行情况良好,在相关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近3年内未发生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四)项目验收标准为申报指南中的实施目标。项目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入库储备。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预算。
(二)项目资金分配。经评审通过且已投入资金达到总投入30%以上的项目,将通过直接补助方式予以扶持。其中,人工智能计算平台类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方向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扶持比例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投入额的30%。资金最终分配方案还将结合各地市项目推荐情况、项目评审情况、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认真履行前端审核部门初审职责,核实项目资金投入额,避免项目夸大资金投入额度。鼓励省市县(区)对入库储备项目予以配套支持。
(三)项目资金管理。财政资金原则上仅用于设备购置及研究开发费用,不得在差旅、会务、薪酬及市场运营推广等费用中列支。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加强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协助对项目进行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工作,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项目进展报送我厅(数字产业处)。
五、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申报分为三个方向: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人工智能计算平台、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项目必须符合相应平台的建设内容,同时满足已完成项目总投入30%以上的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最迟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
人工智能数据服务平台
(一)建设内容
能够提供面向人工智能的数据集产品、可视化数据管理和数据资源定制服务。数据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本、音频、视频等各类公共数据资源库、标准测试数据集,以及面向工业、医疗、健康、金融、交通、创意等行业应用的数据集;可视化数据管理是指提供各种丰富数据类型的可视化管理,支持便捷的数据导入、导出、查看、分版本管理等完善的管理服务。数据资源定制服务是指提供数据采集、标注、清洗、加工、存储等一站式数据服务,包括便捷的数据采集方案,丰富的数据标注模板及工具,以及智能化的数据清洗及加工服务,为AI开发提供高质量的训练数据。平台所涉数据合法、安全。鼓励采用国产化芯片、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高国产化率。
(二)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需完成如下实施目标:
(1)平台数据容量不低于3PB,覆盖不少于3个行业,每分支数据集不少于10万条。
(2)基于图像、语音等各类应用日均调用次数超过1亿次。
(3)为不少于10家企业提供有偿数据资源定制服务。
(4)新增不少于10项相关知识产权,其中不少于2项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
人工智能计算平台
(一)建设内容
面向人工智能基础技术及应用需求,建立以GPU等人工智能硬件和分布式并行计算为主要算力支撑的云端平台,实现云端智能算力资源的开放。部署开放的边缘计算算力,通过建设云边一体化的智能系统软件栈,实现场景数据在边缘端实时处理和反馈。构建云边一体化后台运营和支撑环境,具备完善的监控预警能力。对算力资源进行架构、语言的适配,针对云、边、端调用算法、软件资源进行分析,能够适配主流人工智能框架,为企业和用户提供云边端算力支持,为各类AI应用提供强大且高性价比的算力服务。鼓励采用国产化芯片、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高国产化率。
(二)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需完成如下实施目标:
(1)支持多种精度运算,计算能力达到10Peta Ops,高速存储空间不小于1PB。
(2)能够适配不少于4种主流人工智能开发框架,提供云边一体化的接口和智能系统软件栈等支撑,后台支持多种语言适配。
(3)具备同时支持不少于1000个用户运行AI任务的能力,能同时处理不少于10万条数据资源。
(4)服务领域不少于3个,服务对象不少于100家。
(5)新增不少于10项相关知识产权,其中不少于2项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
人工智能算法应用平台
(一)建设内容
集成各类人工智能基础算法和基础工具,建设算法能力仓,提供底层平台和基础设施服务,包括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深度学习、图形识别等基础层技术算法和基础工具等。平台能够通过自动化工程和云边一体化自适配,为工业、医疗、健康、金融、交通、教育、安防、商务、建筑、物流、创意等多种人工智能应用场景提供应用套件包、基本解决方案以及开放训练环境,实现从基础算法、工具、应用套件包到云边端产品、解决方案到应用的全链条服务。鼓励采用国产化芯片、服务器等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提高国产化率。
(二)实施目标
项目完成时,需完成如下实施目标:
(1)汇聚不少于200个人工智能基础算法模型,可包含计算机视觉、语音识别、自然语言处理等领域。
(2)汇聚不少于50个开发、部署、标注、训练等工具,形成不少于300种通过自动化生产线生成的应用套件包,实现算法模型和场景的云边一体化持续适应性训练迭代。
(3)云边端产品和解决方案覆盖不少于5个行业,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
(4)汇聚不少于30个开发团队(申报单位之外的开发团队、工作室、创客等)形成各自算法模型、工具、套件包等产品和解决方案,能构建一定的产业生态。
(5)新增不少于10项相关知识产权,其中不少于2项发明专利(受理或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