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温氏联合基金设立重点项目,面向全省开放申报。
(一)申报条件
1.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广东省内的省基金依托单位。
2. 申请人为项目第一负责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需在网上申报系统附件中上传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等扫描件)。
3. 申请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在岗在职[即195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院士可放宽至70周岁。
4.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共同申报。
5. 符合本通知第二部分的申报有关要求。
(二)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项目资助强度分为20万元/项和50万元/项,实施周期一般为3年,项目经费一次性拨付。
(三)支持领域与方向
按照《2019年度温氏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确定的领域、方向、申报代码和要求申报,不在指南支持领域和方向内的项目不予受理。
二、申报有关要求
除了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申请人和依托单位还应符合以下申报要求:
(一)申报限项要求
1.本年度省联合基金(包括粤穗、粤深、粤佛、粤莞、温氏联合基金)项目不设依托单位申报项目数量限制,每个申请人限申报1项。
2.申请人在研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不得超过3项(省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类项目,普惠性政策类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3.同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立项1项省基金项目。
4.申请人已获得2019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杰出青年项目立项的,不得申报。
5.申请人项目已进入2020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杰出青年项目库的,除该入库项目外,已有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含省基金项目)在研的,不得再次申报。
(二)科研诚信要求
1.项目应当由申请人本人申请,严禁冒名申请,严禁编造虚假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对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对所有参与人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应按照指南及申报要求填写申请书,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禁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严禁违反法律法规、伦理准则及科技安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
3.申请人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不得将已资助项目重复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其他途径资助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
4.申报过程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与惩戒暂行规定》(粤科监审字〔2017〕102号)有关规定处理。
(三)依托单位职责
温氏联合基金项目仅面向省基金依托单位申报,申请人所在单位需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请注册为省基金依托单位。
1.依托单位应认真履行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加强省基金项目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认真审核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依托单位应建立完善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加强伦理审查和过程监管。
(四)合作研究要求
1.除牵头依托单位外,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
2.项目主要参与者中如包括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境外人员一般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须在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境外人员知情同意函的电子扫描文档;港澳人员可以个人身份或以合作研究单位参与项目申报。
3.依托单位与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报书提交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并在经费预算中说明资金分配情况。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无须提交,留在依托单位存档备查。经协商约定不外拨资金的合作研究可以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或合同)。
三、联系方式
(一)省基金委业务咨询:
1.申报受理业务咨询:周晓燕,020-83163280
2.指南综合业务咨询:王 倩,020-83163287
(二)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基础研究处:王依莉,020-83163881
(三)有关企业联系电话:
温氏食品集团:陈丽,0766-2986960
温氏食品集团:王凯,0766-2986008
(四)网络申报技术支持:020-8316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