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7日讯 市住房保障署已完成2019年第二批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的受理工作。经初步核查,278位人才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并对申请人名单及相关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和发放条件有哪些?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申请人(配偶)已在本市拥有商品住房。2015年后新受理的,在本市拥有不超过一套商品住房;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
租房补贴申请人须符合: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的领军人才,且其人才证书仍在有效期内;在本市用人单位全职工作;申请人(配偶)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租住政策性住房。同时,还须符合未租住过免租金住房、未拥有商品住房的条件。2015年后新受理的,申请人还应当符合“地方级和后备级领军人才须具有深圳户籍”的条件。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人人才证书有效期届满的,到期第二个月停发住房补贴。人才经市人社局期末评估合格的,可以申请续发补贴余额。申请人离职的,离职当月停发住房补贴。申请人被我市新用人单位录用后,可以由新单位申请续发补贴余额。
此次领军人才住房补贴申请人名单在市住建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19年8月27日。申请人需要申请复核的,可在公示期间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市住房保障署提出书面申请。
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可对公示内容及领军人才住房补贴工作予以监督,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署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