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光明区招商引资项目引荐机构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附件2)发布之日(2019年12月23日)起,已按该《办法》在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机构备案、项目备案且所推荐项目已落户光明区的引荐机构,包含按《办法》第九条规定补充完成机构备案及项目备案的引荐机构。
二、受理日期
(一)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日-2021年6月7日(5个工作日)
(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8日9:00-2021年6月9日17:00(2个工作日)
三、申报系统网址
http://218.17.84.7:8191(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平台),提交通过线上初审后,从该系统导出带水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
附件:
上一篇:关于开展2021年光明区知识产权、标准化、计量认证、质量扶持项目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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