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0号),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资助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和方向
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围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科技服务业的需求,以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能级为重点,提供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公共服务,建设具有开放性、公共性、资源共享特征,运作规范、支撑力强、业绩突出、公信度高的服务平台。
二、设定依据
1.《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13号);
2.《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3.《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0〕10号)。
三、支持数量、资助标准及资助方式
支持数量:经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单位可申请资助;
资助标准:资助金额不超过服务平台实际投入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是经市政府认定的深圳市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单位,且于获得认定之日起2年内申报项目(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认定文件日期为准);
2.服务平台处于正常运营状态;
3.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
4.项目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5.项目单位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6.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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