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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圳市组织推荐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的通知
2021-04-25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各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我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工作要求

  (一)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重点从省级认定或拟推荐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属于重点领域,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申报推荐。

  (二)请各区(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和政策支持、强化融资服务、加强创新服务、优化公共服务和发展环境,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并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021年4月22日

  (联系人:李清义、陈创坤,电话:83051495、82002102,邮箱:liqy@zxqyj.s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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